|
||||||||||||||||||||
201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培训报课送教材 |
| ◇编辑导语:精讲班主要是根据考试教材和大纲对各章节的具体内容和题例进行详细的精讲,同时每讲都有专门的课后作业供学员进行练习,以达到全面掌握,巩固基础知识,深层的了解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最后配有两套模拟测试题供学员检测学习效果。 |
|
第二节 住宅设计原理、规范与评价标准 住宅,就是供人们居住并具备可供人们生活起居的功能和设施的房子。住宅是人工建 造而不是自然形成的。 住宅的功能分析要从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分析入手,住宅的组成规律就是由行为单元组成室,由室组成户。根据家庭生活行为单元的不同,可以将户分为居住、辅助、交 通、其他四大部分。住宅建筑的空间具体包括:起居空间、卧室、厨房、卫生间、户内交通空间、储藏空间、户外活动空间(庭院、阳台、露台)等几部分。 住宅的建造与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设备条件密切相关。随着结构形式和居住观念的变化,住宅建筑空间的组合、造型也更为多样、灵活。 因此,设计人员应首先研究家庭结构、生活方式和习惯以及地方特点,然后通过多种多样的空间组合方式设计出满足不同生活要求的住宅。 一、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 层 1-3层 多 层 4-6层 中高层 7-9层(应设电梯) 高 层 10-30层(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二、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m2。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m2,单人卧室不小于6 m2,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m2。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m2。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 m2;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m2。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 (六)层高和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 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七)阳台 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 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进入免费试听 http://my.zige365.com/fudao/304.htm
网上辅导QQ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