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知识(二)》冲刺专题班,根据考试大纲并结合历年真题的命题规律,讲授“药学专业知识(二)”高频考点、重要考点以及考试方向,强化考试知识,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讲师简介】
刘丹,医学硕士,任职于北京某医院。从事医药教学工作和执业考试培训多年;对于考试走向把握准确,授课思路清晰,逻辑性强,重点突出。
授课特点:善于把繁琐复杂的考点进行归纳总结,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容易理解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加轻松应对考试,深得学员欢迎。
1 第一章 精神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用药(1) 00:29:13
2 第一章 精神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用药(2) 00:36:06
3 第二章 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及抗痛风药 00:18:12
4 第三章 呼吸系统疾病用药 00:21:34
5 第四章 消化系统疾病用药(1) 00:35:20
6 第四章 消化系统疾病用药(2) 00:21:13
7 第五章 心血管系统疾病用药(1) 00:39:10
8 第五章 心血管系统疾病用药(2) 00:38:25
9 第六章 血液系统疾病用药(1) 00:24:46
10 第六章 血液系统疾病用药(2) 00:31:25
11 第七章 利尿药和泌尿系统疾病用药 00:30:10
12 第八章 内分泌系统疾病用药(1) 00:30:12
13 第八章 内分泌系统疾病用药(2) 00:29:02
14 第九章 抗菌药物(1) 00:32:01
15 第九章 抗菌药物(2) 00:41:18
16 第九章 抗菌药物(3) 00:31:16
17 第十章 抗病毒药-第十一章 抗寄生虫药 00:35:22
18 第十二章 抗肿瘤药 00:49:05
19 第十三章 糖类盐类酸碱平衡调节药与营养药 00:31:15
20 第十四章 生殖系统用药性激素及生育用药 00:37:12
21 第十五章 眼科、耳鼻喉科用药 第十六章 皮肤及外用药 00:40:41
22 专化强化加分部分 00:43:34
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预计2021年7月底-8月初陆续开始
2021年全国执业药师报名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知识(二)》冲刺专题班,根据考试大纲并结合历年真题的命题规律,讲授“药学专业知识(二)”高频考点、重要考点以及考试方向,强化考试知识,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
【讲师简介】
刘丹,医学硕士,任职于北京某医院。从事医药教学工作和执业考试培训多年;对于考试走向把握准确,授课思路清晰,逻辑性强,重点突出。
授课特点:善于把繁琐复杂的考点进行归纳总结,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容易理解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加轻松应对考试,深得学员欢迎。
1 第一章 精神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用药(1) 00:29:13
2 第一章 精神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用药(2) 00:36:06
3 第二章 解热、镇痛、抗炎、抗风湿药及抗痛风药 00:18:12
4 第三章 呼吸系统疾病用药 00:21:34
5 第四章 消化系统疾病用药(1) 00:35:20
6 第四章 消化系统疾病用药(2) 00:21:13
7 第五章 心血管系统疾病用药(1) 00:39:10
8 第五章 心血管系统疾病用药(2) 00:38:25
9 第六章 血液系统疾病用药(1) 00:24:46
10 第六章 血液系统疾病用药(2) 00:31:25
11 第七章 利尿药和泌尿系统疾病用药 00:30:10
12 第八章 内分泌系统疾病用药(1) 00:30:12
13 第八章 内分泌系统疾病用药(2) 00:29:02
14 第九章 抗菌药物(1) 00:32:01
15 第九章 抗菌药物(2) 00:41:18
16 第九章 抗菌药物(3) 00:31:16
17 第十章 抗病毒药-第十一章 抗寄生虫药 00:35:22
18 第十二章 抗肿瘤药 00:49:05
19 第十三章 糖类盐类酸碱平衡调节药与营养药 00:31:15
20 第十四章 生殖系统用药性激素及生育用药 00:37:12
21 第十五章 眼科、耳鼻喉科用药 第十六章 皮肤及外用药 00:40:41
22 专化强化加分部分 00:43:34
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预计2021年7月底-8月初陆续开始
2021年全国执业药师报名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