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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节选:
一、评审和考核认定依据
《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卫人才字〔2025〕5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省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受理范围包括:各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含申请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换发人员的考核认定);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三)申报医师和护理类别专业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专业的,申报“内科学”“外科学”等二级专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职称专业安排,自2024年起,下列专业结合执业范围,除选择原专业申报外,也可选择相关对应专业:职业病学(A11C)申报内科学(A11)、结核病学(A11A)申报传染病学(A118)、职业卫生(A43)申报公共卫生(A41)、计划生育(A14)申报妇产科学(A13)或泌尿外科学(A125)。
(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共识、手术视频、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成果转化案例、论文著作、课题项目、技术专利、成果奖励、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时间、工作数量等方面达到《标准条件》要求。
(二)申请基层卫生职称证书考核认定换发人员,须取得基层高级卫生职称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所申报专业应符合《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参评基层卫生职称时及取得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三)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鲁卫人才字〔2022〕4号)执行。适用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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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和考核认定依据
《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卫人才字〔2025〕5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省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受理范围包括:各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含申请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换发人员的考核认定);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材料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三)申报医师和护理类别专业的,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划分三级专业的,申报“内科学”“外科学”等二级专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调整职称专业安排,自2024年起,下列专业结合执业范围,除选择原专业申报外,也可选择相关对应专业:职业病学(A11C)申报内科学(A11)、结核病学(A11A)申报传染病学(A118)、职业卫生(A43)申报公共卫生(A41)、计划生育(A14)申报妇产科学(A13)或泌尿外科学(A125)。
(四)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量、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共识、手术视频、临床病案、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成果转化案例、论文著作、课题项目、技术专利、成果奖励、科普作品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在学历资历、工作时间、工作数量等方面达到《标准条件》要求。
(二)申请基层卫生职称证书考核认定换发人员,须取得基层高级卫生职称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所申报专业应符合《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参评基层卫生职称时及取得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报材料。
(三)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按照《山东省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鲁卫人才字〔2022〕4号)执行。适用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10〕5号)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积计算。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及特殊政策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