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查看全文
部分内容:
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均可在职称晋升中享受一次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一)优先申报评审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二)突出抗疫表现
1.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治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3.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 免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定为合格。
(一)考试成绩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要求,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凡申报参加医、护、技、公卫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9年或2020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或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鉴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勇于担当,全身心投入到抗疫一线工作中,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了突出贡献,结合2020年度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经与省人社厅有关部门沟通,将2020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予以适当降低,成绩有效期适当延长。具体如下(成绩单请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1.申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为56分。
2.申报全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为50 分。(基层高级范围:全省县(市、区)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3. 参加2020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三年。
(二)学历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 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 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后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查看全文
部分内容:
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均可在职称晋升中享受一次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一)优先申报评审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二)突出抗疫表现
1.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治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3.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 免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定为合格。
(一)考试成绩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要求,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凡申报参加医、护、技、公卫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9年或2020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或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鉴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勇于担当,全身心投入到抗疫一线工作中,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了突出贡献,结合2020年度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经与省人社厅有关部门沟通,将2020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予以适当降低,成绩有效期适当延长。具体如下(成绩单请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1.申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为56分。
2.申报全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为50 分。(基层高级范围:全省县(市、区)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3. 参加2020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三年。
(二)学历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 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 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后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