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部分内容节选:
为做好2025年全区统一评审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2025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可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更多中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
个人申报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15日。
申报人根据申报层级,分别选择2025年自治区本级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活动(或基层正高/双定向正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审。
1.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身份证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完善申报信息:申报人须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申报级别及专业(必须和提交纸质材料一致,从本年度开始卫生管理类正、副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学术成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内容。个人信息内容将生成《宁夏专业技术职称登记表》。
3.上传附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需上传电子版(PDF格式,10M以下,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上传初、中级职称证);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 word 电子版(与发表原文一致),不一致的视同学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系统申报时,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包括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承诺,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按照要求向用人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审核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申报人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继续教育学分/学时、业务能力考试成绩、服务基层时间、业绩成果等符合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上传附件格式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
2.单位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完成工作量、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社会贡献等,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后,择优推荐。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2)或完成相应工作量证明(按照新的评审条件申报人员)。
3.拟推荐人选,在单位门户网站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统一出具推荐报告,报告中应综述推荐人选的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评审条件和推荐理由。
用人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负责。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照申报条件逐项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推荐,对审核中发现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做出处理。
(四)逐级审核
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要按照评审条件逐级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人社部门须对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报非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的;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3.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4.中央驻宁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5.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6.不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申报或报送材料的;7.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8.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严格评审岗位结构比例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全区15家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点公立医院,在人员总量设岗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比例内评审。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如实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3),统计表要详细填写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退出人数应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已退出人员提供退休或调任等文件,待退出人员提供姓名、取得职称资格、退出原因等)。备案制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相关审核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提交。
三、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职称评审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符合任职资格和年限要求的,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参评副高级职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持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福建来宁组团式帮扶人员,在宁工作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福建省援外人员政策,可在宁免试申报参评。将自然科研系列正、副高级评审权限下放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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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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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全区统一评审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
2025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可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更多中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
个人申报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15日。
申报人根据申报层级,分别选择2025年自治区本级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活动(或基层正高/双定向正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审。
1.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身份证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完善申报信息:申报人须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申报级别及专业(必须和提交纸质材料一致,从本年度开始卫生管理类正、副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学术成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内容。个人信息内容将生成《宁夏专业技术职称登记表》。
3.上传附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需上传电子版(PDF格式,10M以下,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上传初、中级职称证);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 word 电子版(与发表原文一致),不一致的视同学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系统申报时,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包括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承诺,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按照要求向用人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审核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申报人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继续教育学分/学时、业务能力考试成绩、服务基层时间、业绩成果等符合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上传附件格式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
2.单位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完成工作量、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社会贡献等,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后,择优推荐。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2)或完成相应工作量证明(按照新的评审条件申报人员)。
3.拟推荐人选,在单位门户网站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统一出具推荐报告,报告中应综述推荐人选的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评审条件和推荐理由。
用人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负责。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照申报条件逐项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推荐,对审核中发现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做出处理。
(四)逐级审核
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要按照评审条件逐级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人社部门须对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报非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的;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3.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4.中央驻宁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5.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6.不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申报或报送材料的;7.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8.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严格评审岗位结构比例
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全区15家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试点公立医院,在人员总量设岗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比例内评审。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如实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3),统计表要详细填写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退出人数应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已退出人员提供退休或调任等文件,待退出人员提供姓名、取得职称资格、退出原因等)。备案制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相关审核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提交。
三、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职称评审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符合任职资格和年限要求的,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参评副高级职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持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福建来宁组团式帮扶人员,在宁工作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福建省援外人员政策,可在宁免试申报参评。将自然科研系列正、副高级评审权限下放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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