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卫生系统正高职称面试答辩副高评分细则-评审面试要求-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职称申报系统入口-评审条件

辽宁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文请到辽宁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

部分内容节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二)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三)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辽宁战略。

二、组织管理

(一)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正高级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管理,各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辽宁省人民医院等41家获批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立医院,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自主评审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各市、自主评审单位可自行制定评审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和省的评审标准。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采取述职、答辩等评价方式,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五)各市、各自主评审单位在组织实施年度评审工作前,须将评价标准、评审工作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应包括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及有关工作要求等事项)。

(六)各评委会须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2025年评审工作任务,并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评委会年度评审书面总结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央在辽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委托评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考试和评审: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含评审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的人员;

4.医德医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附件),确定申报评审专业。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学历、资历条件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已受聘中级、副高级岗位,任职资历时间可“分段”计算:2023年及以前可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2024年及以后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计算,两段时间合并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聘任的,按全年计算任职时间。因工作岗位调整由其他专业转评卫生技术管理专业,2024年-2028年,实施过渡期政策,即达到我省既往关于卫生技术管理年限任职要求的,可按既往政策参加该专业评审。2029年以后,需按平转条件取得同一级别卫生技术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平转后达到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要求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技术管理专业资格评审。

(二)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申报评审当年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未完成考核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或未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服务基层条件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条件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

1.凡符合“品德、学历和资历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经单位推荐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3年。对于多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近3年合格的考试成绩中最高成绩作为评审考试成绩。

(五)专业业务能力条件

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14〕32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106号)执行。

(六)工作量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申报评审专业所完成的工作量,应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累计,截止时间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年度评审时间确定。服务基层工作期间所完成的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临床、口腔、中医医师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手术/操作人次、参与诊疗患者人数、签发检查报告份数等指标作为申报条件;公卫医师将专业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专业工作量作为申报条件。

护理类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数量作为申报条件。

药学类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专业工作量作为申报条件。

医学技术类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技术操作数量作为申报条件;对管理技术类人员,将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工作时间作为申报条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根据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除须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主治或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或业务工作报告以外,还可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提交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重复提交同一项代表作。

(八)继续医学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须按要求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九)其他政策

1.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由政府选派的参加援外医疗队和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限1年以上),在支援期间,如不具备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条件,可申请免考试;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可申请免答辩。

五、评审方式

202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分层分专业评价和定向使用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一)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正高级评审采取考试、阅评材料和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副高级评审采取考试和阅评材料相结合的评审方式,鼓励副高级职称评审加入答辩环节。

(二)实行分层评价与定向使用相结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按省市三甲医院及省级疾控机构、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四个层级分专业对申报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报评县(区)级及以下评审层级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县(区)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申报人员向省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须重新参加相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高级职称评审。

辽宁卫生副高正高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
2021年湖南卫生副高正高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

进去后切换自己所考科目

辽宁卫生副高正高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主要包括面试评审,案例分析题,历年考点习题,考前冲刺习题,精选练习试题,面试评审,简答题,历年考点习题,面审辅导视频课程以国家人社部、卫健委、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考试主管部门的考试要求为依据,以历年考试考评内容为参考,以 新考试大纲、知识考点以及相关学科新进展等为核心,由国内各专业教师团队呕心授课。内容涵盖全面,纤悉无遗;考点讲解透彻,鞭辟入里;章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是职称晋升、资格认证的 课程。本课程对于初次参加相关考试或是离开课本较长时间的考生来说,尤具实用性.
相关信息
2025年卫生副高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正高级职称考试时间考试内容汇总
2025年泌尿外科副高级职称报考条件_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考试内容_形式题型_考试大纲_辅导视频题库
2025年神经外科副高级职称报考条件_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考试内容_形式题型_考试大纲_辅导视频题库
宁夏卫生系统正高职称面试答辩副高评分细则-评审面试要求-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职称申报系统入口-评审条件
重庆市2025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分类导航
  • Copyright 110boo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树人学习网
  • 网上培训
  • 分类导航
  • 订单查询
  • 考试用书
  • 考试题库
  • 考试培训
  • 考试书店
  • 考试题库
  • 考试培训
  • 支付方式
  • 当前位置:首页>>医药卫生职称>>高级卫生职称>>动态指南
    辽宁卫生系统正高职称面试答辩副高评分细则-评审面试要求-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职称申报系统入口-评审条件

    辽宁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文请到辽宁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

    部分内容节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经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

    (二)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三)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围绕用好用活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健康辽宁战略。

    二、组织管理

    (一)2025年全省卫生系列正高级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地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管理,各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辽宁省人民医院等41家获批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公立医院,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自主评审医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各市、自主评审单位可自行制定评审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和省的评审标准。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突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采取述职、答辩等评价方式,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五)各市、各自主评审单位在组织实施年度评审工作前,须将评价标准、评审工作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应包括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办法、评审程序及有关工作要求等事项)。

    (六)各评委会须在2025年11月底前完成2025年评审工作任务,并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评委会年度评审书面总结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央在辽单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委托评审,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考试和评审: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含评审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的人员;

    4.医德医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附件),确定申报评审专业。申报评审的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学历、资历条件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已受聘中级、副高级岗位,任职资历时间可“分段”计算:2023年及以前可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2024年及以后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计算,两段时间合并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聘任的,按全年计算任职时间。因工作岗位调整由其他专业转评卫生技术管理专业,2024年-2028年,实施过渡期政策,即达到我省既往关于卫生技术管理年限任职要求的,可按既往政策参加该专业评审。2029年以后,需按平转条件取得同一级别卫生技术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平转后达到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要求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技术管理专业资格评审。

    (二)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5次,申报评审当年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未完成考核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或未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服务基层条件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条件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申报评审专业须与考试专业一致。

    1.凡符合“品德、学历和资历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经单位推荐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3年。对于多次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近3年合格的考试成绩中最高成绩作为评审考试成绩。

    (五)专业业务能力条件

    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及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14〕32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5〕1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西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部分修订专业业务能力等级标准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106号)执行。

    (六)工作量条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达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申报评审专业所完成的工作量,应为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累计,截止时间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年度评审时间确定。服务基层工作期间所完成的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临床、口腔、中医医师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手术/操作人次、参与诊疗患者人数、签发检查报告份数等指标作为申报条件;公卫医师将专业工作时间、现场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专业工作量作为申报条件。

    护理类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数量作为申报条件。

    药学类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专业工作量作为申报条件。

    医学技术类人员,将专业工作时间及具体岗位技术操作数量作为申报条件;对管理技术类人员,将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工作时间作为申报条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参加评审。根据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同功能定位,申报人员除须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主治或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或业务工作报告以外,还可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类别中提交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重复提交同一项代表作。

    (八)继续医学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须按要求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九)其他政策

    1.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由政府选派的参加援外医疗队和援疆、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期限1年以上),在支援期间,如不具备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条件,可申请免考试;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现场评审的,可申请免答辩。

    五、评审方式

    202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分层分专业评价和定向使用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一)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正高级评审采取考试、阅评材料和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副高级评审采取考试和阅评材料相结合的评审方式,鼓励副高级职称评审加入答辩环节。

    (二)实行分层评价与定向使用相结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按省市三甲医院及省级疾控机构、省市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四个层级分专业对申报人员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报评县(区)级及以下评审层级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县(区)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申报人员向省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须重新参加相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高级职称评审。

    辽宁卫生副高正高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
    2021年湖南卫生副高正高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

    进去后切换自己所考科目

    辽宁卫生副高正高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主要包括面试评审,案例分析题,历年考点习题,考前冲刺习题,精选练习试题,面试评审,简答题,历年考点习题,面审辅导视频课程以国家人社部、卫健委、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考试主管部门的考试要求为依据,以历年考试考评内容为参考,以 新考试大纲、知识考点以及相关学科新进展等为核心,由国内各专业教师团队呕心授课。内容涵盖全面,纤悉无遗;考点讲解透彻,鞭辟入里;章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是职称晋升、资格认证的 课程。本课程对于初次参加相关考试或是离开课本较长时间的考生来说,尤具实用性.
    相关信息
    2025年卫生副高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正高级职称考试时间考试内容汇总
    2025年泌尿外科副高级职称报考条件_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考试内容_形式题型_考试大纲_辅导视频题库
    2025年神经外科副高级职称报考条件_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考试内容_形式题型_考试大纲_辅导视频题库
    宁夏卫生系统正高职称面试答辩副高评分细则-评审面试要求-评审面试答辩题库辅导-职称申报系统入口-评审条件
    重庆市2025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通知